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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农信社应通过变革激发内力
添加日期:2017-3-15

【农村金融时报】

信贷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低、拨备严重不足、盈利能力弱、历史包袱沉重、管理能力低、员工精神面貌消极,是很多高风险农信社共同的特征。

高风险农信社脱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困难很大,任务艰巨,需多方努力。本期《农村金融时报》特邀请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磊、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张正平就相关问题做集中讨论。

《农村金融时报》:如何激活高风险农信社的内力,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

刘磊:高风险农信社要摆脱困境,走出低谷,除了借助必要的政策等外部因素支持,更需要大大激发农信社内部的活力,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第一,可以通过改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农信社内部的责、权、利更加清晰,各方面主体更加明确。

第二,建立农信社管理层和员工激励制度,明确农信社管理层经营目标责任,如果考核周期内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可以按照相应的约定给予奖励,反之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农信社每一个岗位的管理人员或员工也应明确其目标责任,对出色完成业绩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也应有必要的处罚。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避免出现业务差错,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农信社形象。

第四,引进高端金融管理人才,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第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张正平:高风险农信社的形成既有内在管理的原因也有外在体制机制的原因,既有现实经济环境的原因也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但从根本意义上看,更多的原因在于农信社不合理的体制约束和落后的内在管理。因此,要激活其活力,应从改善不合理的体制约束入手,通过体制变革激发农信社的动力。当然,内在管理的优化也是必由之路。

《农村金融时报》:高风险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形成时间长、原因复杂、清收难度很大,需要采取哪些解决方法?

刘磊:为有效解决高风险农信社不良贷款问题,可以成立由农信社主要领导牵头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析每一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对症下药”,从而使得多年来的不良贷款有可能得以清收。对客观责任贷款可以逐笔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分配清收任务,实行绩效挂钩。

同时,农信社要建立奖励机制,对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调动员工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

张正平:清收不良贷款是有困难的,尤其是农信社有些不良贷款有较长的历史和复杂的原因,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坚持清收,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清收部门、专门的工作队伍;另一方面,要对不良贷款进行研究分析,区分其形成的不同原因采取差异化的办法进行清收,无论是展期、追责担保人、处理抵押物还是走司法程序,均要因地制宜。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可考虑采取市场化债转股、交给专门的清收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处理。

《农村金融时报》: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后,如何避免偏离支农支小的轨道?

刘磊:农信社改制重组后,应该明确其服务“三农”、服务小企业的定位。为使改制重组后的农信社一如既往地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可以从政策层面对改制重组后的农信社给予必要的支持,包括农信社的融资政策倾斜、存款准备金比例优惠、税收优惠等;也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农信社的经营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比如风险较低、收入较为稳定的一些政府贷款项目,农信社可以优先选择。

上述内容的前提条件是农信社要保证一定比例和数量的支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发放要有所保障,否则取消其享有的所有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农信社支农支小的积极性,政府应给予对农信社发放贷款的“三农”项目和小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配套或某些帮扶措施,从而降低农信社对“三农”项目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提高农信社支农支小的积极性。

张正平:高风险农信社并购重组,是处置风险的可行手段,应当在并购重组前对可能入股的股东有所选择,监管部门应挑选坚持服务“三农”的股东,并在并购重组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瞄准“三农”。

《农村金融时报》:高风险农信社的产生有很多历史原因,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如何避免过去的这些问题再次发生?

刘磊:高风险农信社的产生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也影响了金融支农的成效,要尽可能避免高风险农信社的出现。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不应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农信社“杀鸡取卵”,不考虑农信社贷款所承受的风险,过度地要求农信社对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和“三农”项目发放贷款,使得农信社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难以回收。作为地方政府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无可非议,但不能不考虑农信社的承受能力以及发放贷款所承受的风险。

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为避免出现高风险农信社,应该制定农信社贷款发放监管指标以及各种经营指标准则,通过稽核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农信社的有效监管,从而对农信社的监管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有效;监管部门也可以考虑推出合适的贷款保险产品,为农信社出现不良贷款提供避险保障。

张正平:由于农信社有大量地方政府股权,地方政府因此有理由干预,即使没有股权因为都在一地也往往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这当然与强势的地方政府有关,因此,要避免重蹈覆辙,关键是要增强农信社的独立性,与地方政府建立合理的关系,避免行政力量的错误干预,这既需要农信社自身的制度建设,更需要地方政府体制机制的完善,政府地位的合理界定。对于监管部门,则需要进一步限定其监管权限,完善监管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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